

福州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种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它的目标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居民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来参与该保险制度,并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障服务。通过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保障待遇。
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改善居民的医疗保障状况,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它可以减轻居民因病就医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同时,它也有助于推动城乡居民的全面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已重复参保的,只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乡镇 (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
政策规定: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停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需按规定申请登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逾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时期 | 缴费时间 | 缴费金额 | 待遇享受时间 | 医保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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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期 |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个人缴费标准(430元/人) | 2024年1月1日起 | 无 |
延长缴费期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 个人缴费标准(430元/人) | 缴费之日开始 | 无 |
补缴期 |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个人缴费标准(430元/人) |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 | 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1170元/人)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e福州”APP;
福建医保服务平台 (open.ybj.fujian.gov.cn/fuwu/)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
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与小程序码快速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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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通APP
请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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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轻松缴
请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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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码上办
请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查看
可到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医保的相关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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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激活,是线上医保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全国通用。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申领,或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参保人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可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
福州市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大社保卡承办银行办理社保卡申领、补换业务。首次申领或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免费。参保人也可持社保卡就医,“一站式”刷卡结算。


- (一)普通门诊待遇
- (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 (三)住院待遇
- (四)大病保险待遇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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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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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 起付线(每次就诊 ) | 0元 |
报销比例 | 50%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 | 800元/人 |
说明:



参保人提出申请,经有资质认定的定点医院具备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定点医院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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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
参保人员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业务经办-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模块上传申请表,并填报申请信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 02
线下备案:
参保人员携备案表向医保经办机构、医保驻医院服务站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申请登记备案。


城乡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结算。
因电脑发生故障、年度结转停机等情况未医保结算的,可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
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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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本人银行账号(未成年人提供父母银行账号及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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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本人银行账号(未成年人提供父母银行账号及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外伤住院治疗需提供《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鼓楼或各县管理部外伤审批窗口审核后,才可办理医保结算。



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和e福州“医保服务”专区等,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服务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点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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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
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结算。 - 2
省外:
(1)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长期有效):
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2)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效期为六个月,即申即享):
省外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就医的,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在安置地全国联网医院住院、特殊门诊(针对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就医可即时刷卡结算。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六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因外出工作、旅游等原因发生异地急诊抢救的,可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填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后急诊医疗费用可直接医保结算。
除了急诊和抢救外,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事先备案,自费结算后申请医保手工(零星)报销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非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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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即时刷卡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未即时刷卡需要手工结算的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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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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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外出异地就医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非工伤情况外伤费用,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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