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1-1300-2019-00043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11-2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9〕139号
- 发布日期:2019-12-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2019年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流通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一、鼓励发展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平台、大型超算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商业消费。推动传统商业企业实现经营业态多样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店铺商品品牌化发展,鼓励发展网络经营、电子商务、共同配送、直营体验店等商业模式。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数据服务,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鼓励生产企业购买数据,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二、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扩大规模。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三、大力发展商圈(步行街)经济。支持智慧商圈(步行街)建设,积极引进更多全球品牌、国产品牌新零售智慧门店入驻,力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名城委、市文投集团、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
四、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力引进7-11等国内外便利店龙头企业落户福州。鼓励更多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社区(园区、厂区、写字楼)便利店,通过连锁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提升便利店经营水平。在连锁超市便利店领域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烟草专卖局、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
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打造便民消费圈。打造互联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数据委、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优势特色农业,推动农产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每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
七、满足国内外优质商品消费需求。引导出口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打造质量品牌。推动外贸企业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福州自贸区管委会、市商务局、福州海关
八、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动平行进口汽车消费,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海关核定的场所建设平行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打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福州自贸区管委会、福州海关、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九、加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名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铁集团、市灯管办、市文投集团
十、促进假日旅游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依法依规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鼓励市民、机场中转旅客、游客参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名城委、市财政局、市园林中心、市民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
十一、鼓励培育自主品牌。振兴福州老字号,鼓励老字号品牌在产品定制、文创开发、新零售门店改造等方面改革创新,促进老品牌年轻化发展。推动福州新评老字号餐饮企业接入天猫、口碑等平台。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老字号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方面加大扶持。引导自主品牌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组织开展获奖企业经验分享活动,通过打造质量品牌,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认知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在合理控制杠杆水平并确保贷款用途真实性的前提下为居民消费提供合理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三、优化环境提升消费信心。实施差异化监管,降低守信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委、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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