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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_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_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1400-2013-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3-03-01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3〕33号
  • 发布日期:2013-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榕政办〔2013〕33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3-03-01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3〕39 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我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奖励办法

  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8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界人士。推荐参评福建省劳动模范的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设区市级劳动模范中推荐产生。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表彰的企业职工、农民等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分别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福建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深化闽台合作、扩大对外交流、密切海外乡亲往来方面,在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国际化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产业发展升级和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及促进跨越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分配及比例结构

  本次全省共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分配我市79个名额(见附件1),其中:

  (一)企业职工不少于40名,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2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8名。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包括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该单位人员按企业职工推荐。

  凡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均视为企业负责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23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超过4名。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党政群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农民劳模不少于16名,其中企业负责人不超过3名。农民劳模人选包括: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和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农村个体专业户、乡(镇)和村办企业职工、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

  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农民推荐,兼任企业负责人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作为农民推荐。

  (四)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推荐正选人选,另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递补人选。

  四、评选程序

  (一)有关基层单位应根据分配的名额与评模条件,以2008—2013年五年的先进事迹为根据,由本单位职工(村民)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提交职工(村民)代表大会(职工、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五至七天,并按要求征求有关监督部门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人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汇总报县(市)区委、政府研究通过后,向市评模办推荐。各行业系统的职工劳模推荐人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送各市级产业工会,由市级产业工会审查后向市评模办推荐。市评模办设在福州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83259948)。

  (二)市评模办对推荐人选审核后,报市评模委员会研究提出初评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在《福州日报》上公示候选人名单。

  五、推荐评选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各推荐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推动各行各业比工作、比干劲、比成绩、比风格,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照“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原则,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要兼顾各行各业、各类人员比例,严格按照比例推荐。

  (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必须公布评选的范围、名额、条件、办法和程序等,努力提高评选透明度,严格把好逐级推荐评选和审核关,确保评选质量。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要在本单位公示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

  (四)严格审查制度。

  1.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含经工商登记的事业单位)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署意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4)

  2.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同级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见附件5)

  3.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人口计生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农民人选需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见附件6)。

  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原则上应是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严格把握推荐范围。曾获得“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七)各单位应于3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报市评模办。待上报省评模委会议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和典型事迹材料。

  六、推荐评选的填表要求

  (一)《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和《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附件2、3,各一式二份),按省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各类人员排序、比例要明确。

  (二)《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附件4、5、6,各一式二份),应根据审查制度要求签署相关部门意见。

  (三)各推荐单位(机构)推荐5—10个重点宣传对象,并上报典型事迹材料,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供重点宣传使用。

  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汇总上报纸质材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市评模办邮箱fz83259948@126.com。

  附件:1.福州市推荐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

     3.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4.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企业负责人)

     5.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6.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 3月1日

附件1

福州市推荐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名额分配表(一)

系统

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名 额

其中一线职工

农民

劳模

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工业

5(须为企业职工)

5

2

2

/

交通

2(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

农业企业

1

1

1

/

教育

2

2

1

/

文艺

1

1

1

/

医务

1

1

1

/

市直机关

2

2

1

/

公安

1

1

/

外经贸

1(须为企业职工)

1

/

私企联

2(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

城建(城管)

5(其中4名须为企业职工)

5

2

2

/

商贸(金融)

4(其中3名须为企业职工)

4

2

1

/

直属(含央企、省企)

6(其中5名须为企业职工)

6

2

2

/

福州市推荐2013年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名额分配表(二)

系统

职工劳模和先进工作者

农民

劳模

名 额

其中一线职工

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鼓楼

3(其中2名须为企业职工)

3

2

2

/

台江

3(其中2名须为企业职工)

3

2

2

/

仓山

4(其中2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2

晋安

4(其中2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2

马尾

3(其中2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1

福清

7(其中3名须为企业职工)

4

2

1

3(含农民工1名)

长乐

5(其中2名须为企业职工)

3

1

1

2

闽侯

4(其中2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2

闽清

3(其中1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1

连江

3(其中1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1

罗源

3(其中1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1

永泰

3(其中1名须为企业职工)

2

1

1

1

其他

1

1

合计

79(企业职工43人)

63

30

23

16

 

附件2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政治面貌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称

推荐

类别

单位

类型

所属

行业

曾获最

高荣誉

简要事迹(300字以内)

注:推荐类别指:1、企业职工: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其他人员。2、机关事业单位人选:领导干部、科研人员、其他人员。3、农民:企业负责人、农民工、其他人员。

单位类型指: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所属行业指: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其他。

 

附件3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工作

单位

职务

(工种)

职称(技术等级)

政治

面貌

学历

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联系

电话

要业绩

500

推荐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推荐单位指本单位

附件4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盖章)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质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综治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

附件5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盖章)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综治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的上级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一式二份)

附件6

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

(一线职工和农民人选)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盖章)

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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