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1-0200-2026-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6-06-0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规〔2026〕7号
- 发布日期:2026-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工作部署,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机遇,加快打造数字应用第一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发行业专用模型。支持在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政务民生及其他细分领域开发行业垂直模型。积极推动技术较为成熟、具备场景应用条件的模型备案,对新通过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省委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登记的模型,分别按每个模型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研发创新落地。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软硬件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智能芯片、智能装备、具身智能、智能电商、园区行业等重点产业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补助。每年对公共服务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单家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在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企业市级配套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省级奖补额,每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典型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对数智化成效明显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充分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在重点领域的创新应用潜力。每年评选发布一批市级高价值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或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的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速企业主体培育。加大人工智能头部企业招引力度,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省级人工智能优质企业,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加快人工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市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每年精选一批成长性良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领域的上市后备企业实施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园区发展建设。支持推动产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支持建设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承载区和先行区,加强以商招商、平台招商、园区招商,支持培育建设孵化基地、中试基地等。鼓励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运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团队,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租金补贴,打造人工智能“零租”孵化空间、“AI”特色楼宇,进一步加大算力、基金等创新资源支持,营造一流创新产业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供普惠算力服务。积极融入全省一体化算力网,推进算力基础设施窗口指导工作。依托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建设重点高性能数据中心集群。推广自主可控算力架构,加强算力自主供给水平。支持开发或应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申请省级相关补助,进一步降低模型训练、推理及数据处理成本。〔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工信局、数字福州集团,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数据开发利用。按照我市公共数据管理有关规定,依托省、市数据开发利用平台,通过“可用不可见”等方式,向我市人工智能企业供给医疗、教育、交通、新材料、金融、工业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为企业开发产品、创新应用提供公共数据支撑。结合人工智能需求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试点工作;实施人工智能数据汇集行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等在“数据沙箱”建设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以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等,推进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对拥有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优秀OPC、AIGC企业创办人或核心人才、OpenClaw等开源AI智能体工具核心开发人才、开源社区优秀贡献者来榕落地转化、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和团队,符合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和补助;支持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企业参与省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支持城乡劳动者参加人工智能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人工智能产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展我市工程系列人工智能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数据管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AI基础生态。立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底层需求,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硬件的研发推广。对企业研发生产,并在本市实现规模化应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硬件新产品(与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不重复)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奖励的产品最多不超过6个。〔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市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本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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