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1-2703-2014-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4-07-25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贸局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4〕115号
- 发布日期:2014-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商贸局制定的《福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
福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商贸局
(2014年7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效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促进肉类蔬菜流通各环节优化改善,提升监管部门的行政效能,参照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源头控生产、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原则,搭建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运行平台,兼容我市已建成的肉品质量追溯平台,形成肉菜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提升肉菜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改进管理方式,依靠科技支撑,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肉类和蔬菜流通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扩大信息追溯系统市场覆盖率,改善肉类蔬菜安全状况,促进放心消费,提高我市肉类和蔬菜流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搭建全市统一的肉菜追溯管理平台,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主要采用条码、IC卡等技术,建立和完善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力争在2015年12月底前,追溯体系基本覆盖我市五城区的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含位于闽侯县的海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猪肉批发行、大中型连锁生鲜超市、标准农贸市场、餐饮食堂和部分大型肉菜加工企业等团体采购单位,其中,供应城区的定点屠宰场、批发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农贸市场及配送中心覆盖面达95%;肉菜专卖店覆盖面达80%;覆盖部分农贸市场和团体采购单位。
要确保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和责任追溯链。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肉菜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除五城区外,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先行探索开展肉菜追溯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技术标准。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追溯技术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推行成熟技术。推行IC卡(或CPU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
(三)优化交易流程。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批发市场电子化结算为重点,推进流通节点内部管理信息化,优化交易流程,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四)逐步稳妥扩展。一是要着眼当前追溯需求,构建合理技术框架,为与肉类追溯平台融合和技术升级预留空间;二是要在全面覆盖大型批发市场、标准农贸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和追溯品种。
四、工作任务
根据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建设标准和我市实际情况,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电子技术、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市级平台和蔬菜流通节点子系统软件开发和建设,并与肉类追溯系统对接,逐步扩大覆盖面;以此为契机,着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立市级管理平台
市级平台负责汇总全市各类经营主体信息和追溯信息。作为全市追溯信息的管理中心和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一要具备信息存储、在线查询、预警预测、统计分析等功能;二要能够兼容已建成的肉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使其正常发挥原有功能。具体任务一是要搭建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二是要利用或者升级改造已建成的肉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三是要将两个平台并轨运行,最终形成完整的福州市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平台。
(二)建设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对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将追溯子系统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其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
1.生猪屠宰追溯子系统(已建成)
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屠宰行业的布局调整,利用或升级改造已建成的生猪屠宰追溯子系统,使其在肉、菜市级管理平台并轨后仍能平稳运行。采用信息技术标识追溯对象,以电子卡为信息载体,支持市级屠宰企业运用条码扫描技术,实现对生猪进厂、屠宰、加工、检疫、检测、肉品出厂的全过程信息管理。并将信息上传至新的市级平台,与批发环节子系统互联互通。
2.建立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
根据我市蔬菜批发市场的交易情况,建立以电子结算和批次追溯为原则,以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为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为输出设备的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具备批发商户管理、入场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提高蔬菜入市、批发分销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3.建立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
(1)农贸市场。结合我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情况,在市区内已升级改造或正在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先行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再逐步推广到全市农贸市场。
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为信息控制手段的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具备零售摊位管理、入场商品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农贸市场开展进货登记、质量检测、零售打单、消费者查询等信息化升级改造,配备必要的电脑、读卡器、零售电子秤、自动查询终端等信息采集传输设施,提高农贸市场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2)生鲜超市。在市区生鲜超市逐步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信息采集、追溯、传输等功能)。支持大中型超市升级改造现有商品管理系统,实现蔬菜、猪肉产地来源、质量检测、零售打单等追溯信息与追溯系统的对接。
(3)肉菜专卖店。在市区肉菜专卖店,逐步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进货信息登记、商品零售附加追溯码、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配送中心、专卖店配置相应的电子化设施,实现进货、销售的信息化管理。
(4)团购单位。在市区大中院校、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餐饮企业、星级酒店等团体消费行业和加工企业,重点选择200家左右团体消费单位,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供应商管理、进货商品登记、质量检测、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团体消费单位对进货登记、索证索票、质量检测等流程进行信息化升级改造,建立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5)消费者查询。建立覆盖肉、菜的追溯查询子系统。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开通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话等查询通道,探索二维码查询,供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相关信息。
(6)“产销对接”核心企业。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至我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
4.建设三个支撑系统
(1)建立肉类蔬菜经营主体数据库。以信息网络技术和集成电路卡技术为支撑,推行肉类、蔬菜经营主体的实名登记和电子化管理,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归集经营主体身份信息。
(2)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试点企业中的批发市场、定点屠宰企业的进货查验、检验检疫、屠宰加工等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3)建设肉类蔬菜质量监测网络。在屠宰、批发、零售环节,采集农业部门生猪溯源管理信息及肉类、蔬菜质量检测信息,防止不合格商品入市。追溯系统与农业、食药监等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资源共享,延伸追溯链条,完善监测功能。
5.推行先进的追溯技术模式
主要推行以IC卡(或CPU卡)为信息记录和传递载体,实现各流通节点间追溯信息相互关联。严格执行商务部专门制定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到追溯体系建设有制度、有措施、有标准、有步骤,确保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6.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
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7.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以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为契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鼓励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企业逐步实行电子化结算,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和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5月底前)。召开启动会议,开展调研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各类方案和制度,明确建设任务和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完成咨询设计的前期工作。
(二)制定技术方案阶段(2014年7月底前)。公开招投标确定技术方案,细化建设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和措施,确定纳入试点的企业、批发、零售、团购用户等各个节点的从业人员、商户(业主)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底前)。2014年8月底前,按照法定程序和商务部要求,完成项目监理、系统集成和软硬件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正式确定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11月底前,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做好与目前运行的肉类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论证,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四)安装调试阶段(2015年8月底中旬前)。召开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动员部署大会,落实责任分工。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并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五)试运行阶段(2015年9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一步完善全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六)中期验收(2015年10月底前)。根据商务部《建设规范》、考核评估办法等,进行自测验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进行中期评估。
(七)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11月底前)。2015年11月底前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验收材料,迎接商务部、财政部的现场验收和审计检查。
(八)项目巩固推广阶段(2015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广动员,部署运行,扩大追溯覆盖面,提高运行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贸服务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商贸、财政、食药监、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质监、公安、教育、卫生、市容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福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追溯体系建设的协调、管理、运行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贸服务业局),由市商贸服务业局分管领导为主任,具体承担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相应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相应节点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资金配套。我市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广、投入大、维护费用高,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以及部、省、市有关合作协议精神,中央财政对建设工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市财政给予等额的配套资金。同时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定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制定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监管,健全审核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设和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商贸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把关。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种植(养殖)环节的生猪和蔬菜生产监管工作,完成肉类蔬菜供应基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做好生猪屠宰的检疫工作和蔬菜的农残检测等工作,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销地有准入、产品有标识”的全程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对接工作。确保检测、检疫产地等信息完整准确录入可追溯系统。
市食药监局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巡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使用追溯设备。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测或检测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和蔬菜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教育局协助做好学校食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做好督促流通企业使用追溯电子秤,依法测试检验,加强检查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市市容局负责清理并取缔农贸市场外的无证摊点和流动摊贩等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做好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具体协调、实施和监督工作;其他县(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开展肉菜追溯试点工作,做好蔬菜产地的认证以及各流通节点数据与市级追溯平台对接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先行探索开展肉菜追溯建设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督查、挂牌督办,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六)强化政策扶持。对列入建设范围的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经市商贸局和有关部门验收,给予资金支持。对蔬菜、猪肉生产流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行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政策,优先通过、优先放行,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部门工作人员、流通企业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管理能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群众广泛知晓肉菜流通追溯的意义和作用,增强消费信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