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0700-2005-0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05-04-1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5〕58号
  • 发布日期:2005-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5〕58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05-04-19 16: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4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设区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指示精神,通报了省直部门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会议要求,各设区市必须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各市、县(区)政府组成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摸底、单位确认工作;6月底前根据自查摸底、单位确认的情况,确定采购方针(自行公开招标或参照省政府部门已公开招标价格采购)、落实采购资金;8月底前完成正版软件的采购;10月底前完成安装和培训工作。省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决定在7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设区市开展自查情况进行检查;12月初对设区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自行安排对县(市)区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验收工作。


  为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市府办先后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榕政办〔2004〕18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榕政办〔2005〕45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国办、省府办的部署,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根据省府办的最新要求,各设区市必须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各市、县(区)政府组成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摸底、单位确认工作。为此,特将《使用正版软件自查汇总表》等表格(详见附件)再次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表格,经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批准,盖章确认后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务信息中心(联系人:郑国维,联系电话:83300001,地址:乌山路96号,市府大院内,邮编:350001)。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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