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性质和地位是什么?

1.《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内法 ,在中国地域范围内,对所有涉及国有资产的公民和法人等主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2.《企业国有资产法》属于特别法,只调整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普通法,规范和调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它们之间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要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才适用普通法。 

3.《企业国有资产法》即包含管理性规范,又包含效力性规范,因此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会产生管理责任,也会影响有关协议的效力。因此,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必须加强涉及各种国有资产的协议的效力管理。 

4.《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仅是实体性规范,也是程序性规范,是一部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法律。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不仅要遵寸实体规范,也要遵寸程序规范。 

所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国企热点 时间:2023-09-28 17:1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