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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生冲突时,其效力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款有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之分。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出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约定;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作出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约定。

公司章程是一种具有契约性质的自治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主要考虑的是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自主经营权。如果公司章程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任意性规定不一致,则公司章程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章程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则公司章程的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所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国企热点 时间:2024-02-28 14:52 浏览量: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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