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转让在交易价款支付方面有什么规定?

  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所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国企热点 时间:2026-01-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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