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所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监督管理 时间:2023-09-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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