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哪些文件?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一)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预备用于交换的股份数量及保证方式,风险评估论证情况、偿本付息及应对债务风险的具体方案,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所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监督管理 时间:2024-11-1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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