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拟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国有股东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内部决策后,应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方案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851
闽ICP备11009988号
版权所有: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文域名: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