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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从福州迁移到省外,如何办理?

  一、户口要迁往省外,应先向省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省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二、目前全国已开通高频户口迁移事项(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跨省通办(现部分省市区域已开通全类户口迁移事项,正在继续扩大范围),您可以直接向省外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通办,如符合落户方跨省通办事项的,迁移信息由公安机关内部交换,申请人不必回福州办理户口迁出。三、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本人或者户主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申报,具体委托办理可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 

所属单位:公安局 所属分类:户政 时间:2023-12-01 10:01 浏览量: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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