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据快报统计,全市(含平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189.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增长12.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4.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增长8.0%;支出1007.78亿元(含上级补助、上年结转和债券安排的支出,下同),增长0.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75.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增长12.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1%,增长11.4%;支出257.75亿元,增长3.1%。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504.11亿元,完成预算的51.9%,下降18.3%;支出903.11亿元,增长5.0%。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1.48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8.2%,下降19.3%;支出449.47亿元,下降4.7%。
上述收入下降,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76亿元,完成预算的151.0%,增长12.0%,主要是平潭一次性收入增加;支出5.72亿元,下降12.8%。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下降30.4%,主要是市属国企改革重组,同时调整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办法,净利润收缴基数减小;支出5.04亿元,下降9.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7.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3%,增长11.4%;支出248.17亿元,增长10.3%。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9.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增长10.4%;支出178.06亿元,增长10.7%。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363.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15亿元、专项债务342.15亿元。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到期债务本金179.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9.74亿元、专项债务129.85亿元。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196.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20.93亿元、专项债务1676.06亿元。
2023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24.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88亿元、专项债务120.48亿元。市本级偿还地方政府到期债务本金80.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07亿元、专项债务66.56亿元。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78.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82.82亿元、专项债务895.53亿元。
全市及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上述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待决算编制完成后再按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要财政工作情况
1.着力减负担、稳预期,经济运行回升向好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二是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三是扩大政府投资效应。
四是支持稳外贸扩内需。
2.着力强动能、优结构,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一是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二是推进创新资源集聚。
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是推动“四大经济”发展。
3.着力抓统筹、促融合,区域发展全面推进
一是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三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四是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4.着力保基础、兜底线,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一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二是推动教育强市建设。
三是加大卫生健康投入。
四是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五是支持建设平安城市。
5.着力提效能、防风险,财政治理不断优化
一是规范财政收入组织。
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三是加强财政管理改革。
四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
五是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监督指导以及全市上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与困难挑战: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基础仍不牢固,而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支出仍需保持一定强度,财政紧平衡状态短期内难以缓解;同时财政资源统筹力度有待加大,财政支出的精准度有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尚未充分发挥,部分县区债务还.付息和“三保”支出压力依然很大。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24年预算草案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4年预算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统筹资源配置。
2.坚持“三保”优先,防范运行风险。
3.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支出。
4.坚持绩效导向,提高资金效能。
按照上述原则,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如下:
(一)2024年全市代编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61.16亿元,增长6.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1.78亿元,增长5.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122.5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56亿元、调入资金64.48亿元,全市收入合计1028.34亿元。扣除应上解省级支出88.9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亿元、调出资金6亿元,相应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5.42亿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7.55亿元,增长6.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36亿元,增长5.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收入67.56亿元、县区上解收入41.9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2.08亿元,收入合计377.92亿元。扣除应上解省级支出88.9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2亿元、调出资金5亿元、补助县区支出53.92亿元,安排市本级支出228.88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72.89亿元,增长73.2%,加上调入资金17.6亿元,收入合计890.49亿元。扣除应上解省级支出2.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2亿元、调出资金50.68亿元,相应安排全市支出785.21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4.4亿元,增长54.9%,加上调入资金17.6亿元,收入合计562亿元。扣除应上解省级支出1.5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4亿元、补助县区支出7.48亿元,安排市本级支出520.62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89亿元,下降26.7%,主要是平潭2023年一次性收入增加,形成高基数。加上年超收结转0.15亿元,扣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41亿元(其中大部分为平潭调入)后,安排支出6.63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80亿元,增长10.9%,主要是预计2023年企业利润上缴基数高于上年,相应增加2024年上缴收入。加上年超收结转0.15亿元,扣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8亿元后,安排支出4.8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4.94亿元(不含工伤保险,2024年改为省级统筹,下同),同比增长5.2%,安排支出259.99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3.35亿元,同比增长5.2%,安排支出184.97亿元。
(五)2024年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聚焦积蓄现代产业动能,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安排17.12亿元
深入开展“工业提振”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深化制造业技术改造,加快培育新一代光电、自主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积极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建设东南数字经济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福州海洋研究院建设,支持打造海洋工程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企业应用绿色技术,创建绿色工厂。落实财政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全力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工作,优化提升“1+9”重点片区消费业态。
2.聚焦强化创新要素支撑,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15.33亿元
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优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加大对科技研发平台扶持力度,健全完善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支持开展关键核心领域重大技术攻关行动。发挥“好年华聚福州”引才品牌优势,落实各项人才奖励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
3.聚焦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提升区域发展能级,安排222.34亿元
继续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资金保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支持优化市政路网布局,提升改造尤溪洲南立交、北兴路道路、金山大道等项目,加快东西、南北向快速进出城通道建设。推进地铁4号线后通段、滨海快线、2号线东延线、6号线东调段等线路建设,加快形成轨道交通主网络。推动新区新城建设,加快推进机场第二高速、滨海新城高速一期、G228国道滨海风景道、师大附小滨海校区等项目建设,促进新区产城人融合发展。
4.聚焦保障改善基本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安排资金404.80亿元
持续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5所、中小学15所,新增公办园学位4890个、义务教育学位1.2万个。加快建成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二期、市中医院五四北分院,启动建设市第一总医院老年病院区、鼓山院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00元提高至740元。全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兜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推进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市文化馆新馆、市少儿图书馆新馆、市科技馆新馆开馆。落实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广泛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
5.聚焦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安排44.36亿元
优化调整城区空气监测站点布局,开工建设闽江口琅岐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持续推进全域治水,加强重点河段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升改造市政污水、雨水管网设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新建、提升一批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设备,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实现海漂垃圾分布密度逐年下降。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各项措施,争创国际湿地城市。
6.聚焦维护城市安全稳定,开创共建共享治理格局,安排8.21亿元
深化“数字公安”建设,提高智慧交通管理水平和公共安全防范预警能力,优化基层网格治理效能。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系统,优化联排联调机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
三、认真做好2024年财政管理改革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工作安排,我们将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保持适当支出强度,坚持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导向,优化财政政策供给
聚焦“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两国双园”以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重要工作部署,开展前瞻性研究谋划,争取上级财税政策支持,推进重大政策和预算安排紧密衔接,提升财政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突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精准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政策,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金融、科技、人才等政策的协同配合,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施策,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推动财政政策精准滴灌、快速落地。
(二)突出能力导向,强化财政资源统筹
加强公共财政资源综合管理,加大存量资产统筹盘活力度,推进自有财力与上级补助、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等各类资金协同发力。树立“财政+”思维,创新财政投入模式,综合运用专项债券、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工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重大决策部署和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切实满足基本民生、科技创新、扩大内需、产业升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
(三)突出绩效导向,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快构建节约型行政运行保障体系。有序开展预算评审工作,持续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抓好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做深做实重点绩效评价,加大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力度。推进跨年度项目预算平衡,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预算管理要求等,合理测算分年度资金需求。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控既养人员又买服务的重复支出。
(四)突出目标导向,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积极对接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优化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市与县区转移支付机制,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推进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完整反映预算资金流向,实施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国有资。经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监测评价,优化库款调度保障,坚决守住财政安全运行底线。
(五)突出问题导向,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支持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延伸。夯实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拓展财会监督深度广度。加强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政府投资会计核算。严格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动态监测债务全流程运行情况。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和财经秩序整顿,推动财政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导监督,奋楫扬帆、笃行不怠,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财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