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港公园新增区域(2023年8月-2024年8月)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6-05 16:57 来源:福州市园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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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委托,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1]FJJF[CS]2023003、光明港公园新增区域(2023年8月-2024年8月)安保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光明港公园新增区域(2023年8月-2024年8月)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JF[CS]2023003

  项目名称:光明港公园新增区域(2023年8月-2024年8月)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0,000.00元

  采购包1(保安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4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5040300-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

  1(项)

  否

  1、光明港公园新增区域(北岸鳌兴桥至五孔闸、南岸六一路至前横桥)的安保服务,设防面积227143.1平方米,服务范围必须包含门卫、巡逻、守护、区域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等。 2、验收标准:《光明港公园保安工作考核办法》。

  1,43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05 至 2023-06-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16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1号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16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本级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1号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蓝湾雅境对面光明港公园管理处199号

  联系方式:0591-83928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1-87587811,邮箱fjjf10@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雪雅、李一芝、居起英

  电话:0591-87587811,邮箱fjjf10@163.com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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