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6-05-14 11:01

为强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通过推荐或邀请方式,从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士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热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的社会监督职责;

(四)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6年6月12日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或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zajzcfgc@126.com

(三)审核: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任人员。

(四)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未续聘的自动解聘。在聘期内,如因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591-87501121

附件: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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