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5-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5-07-10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5〕91号
- 发布日期:2025-07-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坚决遏制乱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闽司﹝2025﹞48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环保综﹝2025﹞6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落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筹协同检查,源头削减频次
各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控制行政检查频次。积极发挥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在规范执法、提升效能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减少重复检查频次、降低企业迎检负担。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与机关内设机构协同配合,大力推进精准检查,能合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二、严格执法程序,实施规范检查
严格落实《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行为的通知》(榕环保综〔2025〕73号)要求,切实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管理,检查实施前,须履行完备的事前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检查时,应主动向检查对象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及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并详实记录检查的全过程及最终结果,确保涉企检查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同时,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对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服务引领,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工况监控和无人机巡查等开展非现场监管,精准锁定违法排污企业,提升执法工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非现场检查的实施与创新,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及思想认识,帮助企业查清存在问题和环境风险,提高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推动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1.福州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