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解读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深化
二、适用范围
对
三、主要内容
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可实行分阶段、分期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分两段申请联合验收,第一段须包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剩余其他事项作为第二段申请联合验收,全部内容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方可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同一项目在符合项目质量、消防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分期项目原则上允许对相同验收范围分期项目实行联合验收。
四、办理时限
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
五、结果文件
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后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可在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线获取。
六、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