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开出全省首份《破产预警告知书》

日期:2023-12-29 20:31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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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鼓楼法院福建某贸易公司开具全省首份《破产预警告知书》经审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形式上具备破产的条件,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将执行案件转为破产清算,请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配合法院相关法律程序的推进。

如果公司在收到《破产预警告知书》后仍未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鼓楼法院执行局局长赵毳介绍,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破产预警震慑,再次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带来的法律后果,有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同时也发挥了司法为企纾难解困的功能。

近年来,鼓楼法院紧紧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助企纾困解难功能,在“执转破”事实审查、需求审查的基础上,提档升级,优化移送审查路径,创设“预警+筛查”模式,形成纵向贯通、横向直通、内部畅通的“执转破”流程衔接机制,有效缩短“执转破”移送周期。

“预警”模式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直通机制的要求,结合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调研行动,鼓楼法院实地走访“执行不能”的企业,排查是否属于“僵尸企业”,向“生了病”的企业开具《破产预警告知书》,助力企业重获新生,推动一些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清结销账。同时为拟破产企业设置“缓冲带”,对筛查后形式上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采用预警的方式,提醒与敦促被执行人企业履行债务。

“筛查”模式“执转破”专项小组,由执行局与破产审判部门联合组成,打造“5+5+10”队伍模式,即5名法官、5名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专项小组对被执行人住所地为鼓楼区的企业法人,涉职工债权、被执行人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执行案件定期筛查、交流研判,对符合转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进行内部预移送。至今,执行部门共移送初次筛查执行案件236件。同时,由执行部门提前介入,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打消当事人对“执转破”程序的疑虑,对当事人有意愿“执转破”的案件甄别前置、优先审查,移送时建立双向清单台账,有效缩短相关流程周期。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加大司法供给,打通执行、破产程序的衔接堵点难点痛点。更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挽救”和“出清”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执转破”工作走实走深,实现“1+1>2”的效果,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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