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过户申请》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25 15:21 来源: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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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后原合同/协议自动终止。
2、原、现户主双方应提前核实水表的当日最终读数
3、原、现户主应提前了解小区接收抄表前原总表的欠费情况、小区物业(绿化、卫生)公摊等水费信息。
4、过户后原申报的居民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核定标准取消,如有需要可按现有人口情况重新进行申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以排序作为优先级,前置材料有权覆盖后置材料办理供水业务:(1)产权证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证明》;(2)省、市、区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若未体现地址信息,还需提供含有具体地址信息的其他材料);(4)排房单等其他可证明有效产权的相关资料;(5)用水场所产权承诺书。
6、办理业务时请携带身份证以便核验身份,受他人(个人或法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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