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仅用7天 一起涉外、涉港法定继承案件调解成功
近日,福州中院民四庭同时运用线上云调解和线下面对面调解两种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港、涉美法定继承案件,从案件受理到成功调解仅用七天时间。
年过八旬的老人严某相伴60载的老伴林某因病离世后,留下遗产房产和现金二百余万元,以及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二十余万元。因林某的各继承人对上述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严某将三个子女诉诸公堂
庭审中,严某沉浸在老伴去世及母子不合的悲痛中,多次在庭上失声痛哭,承办法官屡次中断庭审,及时对老人进行安抚,并在简单询问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决定当庭进行调解。鉴于老人的两个儿子长期居住在香港及美国,无法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便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动员二人亲自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发现儿子林某对母亲仍存孝顺之情,只是认为母亲偏心妹妹,故心生不忿。对此,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让母子即使远隔千里也能互相倾诉委屈,激发了母亲的爱子之心与儿子的孺慕之情。在历时三个小时的调解后,顺利签下和解协议,耄耋老人严某当庭对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本案的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鉴于现行法律并未对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故实务中法官应从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角度出发,着重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尽力化解家庭内部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