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海关关于印发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二十五条细化落实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3-03-27 15:31 来源:榕城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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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海关关于印发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二十五条细化落实措施的通知

                                      榕关综一发〔2022〕12号

近期,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发展工作59日,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513日,福州海关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二十条措施》(简称《二十条措施》)。为认真贯彻海关总署《十条措施》、落实落细福州海关《二十条措施》以及福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榕城海关党委结合辖区实际,研究

制定《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二十五条细化落实措施》(简称《二十五条措施》),现予以下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业务职能部门对出台的措施要加强对各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强化对本条线业务的监测分析,相互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各办事处应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帮助企业保订单、稳预期,渡过艰困时期。对涉及企业无法申报放行、通关受阻等情事,各业务现场应及时研究解决,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涉及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可按榕城海关业务协调工作机制上报综合业务一处。

三、对海关总署《十条措施》、福州海关《二十条措施》和榕城海关《二十五条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对落实成效尤其是服务地方、帮扶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提振市场信心,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贡献。

特此通知。

 

 

 

                                                  榕城海关

2022520

 

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二十五条

细化落实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落实落细福州海关《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二十条措施》,以及福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积极助力福州实施强省会战略,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特细化以下支持措施:

一、口岸提速,支持拓展高水平开放新通道

1支持福州港加快建设扩大开放。帮扶黄岐港区和环下屿岛作业区加快通过开放验收,指导肉类、粮食、植物种苗等指定监管场所加快建设,推动国家级(连江)远洋渔业基地、松下进口粮食集散中心等临港园区加快发展。

2.支持福州新区更好发挥战略功能作用。推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向滨海新城等重点区域扩区,支持江阴、松下等重点港区连片整体开发开放,加快推动印尼青皮椰子检疫准入,助推中国-印尼“两国双园”加快发展,顺畅远洋渔获大宗食品进出枢纽通道。

3.支持综合保税区加速提升发展绩效。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集中检验,分批核销”“分送集报”等便捷通关模式,支持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态发展以及转口贸易、国际中转、“保税+仓储+分拨”等业务拓展;帮扶指导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评估,促进江阴整车口岸做大做强。

4.支持中欧班列尽快开通。主动对接地方相关部门,帮扶指导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选址、建设等工作,助力福州中欧班列尽快首开。

二、监管提效,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循环畅通

5.保障进出境邮路畅通。积极支持进出境临时邮路拓展和落地,加大邮政企业全国唯一对台货运包机业务保障力度,实施进出境邮件全口径信息化申报,落实落细邮递渠道防疫消毒措施,深化“驻点监管+嵌入式监管”,实行预先分拣、集中码放,充分保障进出境用邮需求。

6.即验即放防疫重点物资。对进出口防疫物资安排优先查验,对符合要求的,实施即验即放。

7.用好用实“两段准入”模式。推广应用“两段准入”监管模式,顺畅进境粮食等重要物资通关,提高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物资储备能力。进境鲜活食用水生动物、植物种苗现场检疫合格,取样送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前,企业可申请提离货物。

8.设立出口属地查检绿色通道。设立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对出境活动物、水产品、茶叶、蛋类、食用菌、蔬菜、水果等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推广出境竹木草远程视频检疫查验作业模式。

9.加快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通关。深化实施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先放后检”“依企业申请”改革,试点开展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品质项目检验采信第三方机构检验鉴定结果,进一步压缩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通关时间。

10.提高进出境物流监管效能。全面推广试点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保障外贸物流通快管好。加快整船换载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操作指引,加快开发信息化监管模块。强化专家协作机制,保障进口原木快速通关。

11.优化“制度+科技”查验作业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操作指导,推广“免到场”“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等查验方式。充分发挥H986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非侵入式检查”优势,利用智能审图辅助人工快速判图,提高机检查验率和直放比例,减少人工开箱数量,实现“零接触”无感查验。

三、产业提质,激发外贸稳中求进发展新动能

12.助力企业抢抓RCEP机遇。设立RCEP签证专窗”,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扩展“无纸化申报+智能审核+自助打印”审签模式应用,精准引导企业广泛享惠自贸协定。

13.助力跨境电商叠加“邮路”协同发展。创新业务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数据对接,指导跨境电商(9610)企业通过分单作业模式进行出口货物申报,以“邮路”叠加方式提升电商物流能力,扶持中小电商发展壮大。

14.助力外轮维修业加快发展。推行“浮码头”检疫监管模式,对进厂维修外轮及时登临、采样、送检,切实减少船舶在港等待时间,提高泊位利用效率。实行节假日预约加班查验,快审快放修船配件、供船物料,支持外轮维修业提速增效。

15.加快加工贸易改革红利释放。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实施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征税“自报自缴”,延长集中内销办理时限,暂免内销征税缓税利息。

16.加快审批考核速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长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情况下予以当场办结。加快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使用申请考核,鼓励引进鳗苗等优异水产苗种种质资源,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

17.加快外贸新增长点培育。落实市场采购贸易全省通关一体化,扩大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的范围,加快口岸验放,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易货贸易,加快打造传统贸易新增长点。

四、服务提优,打造口岸营商环境新标杆

18.优化日常业务运行监控机制。强化运行监控和统筹调度,实施在港货物定期监控通报制度,对整体通关时长超过平均时长的进口未放行报关单、进港未及时申报的出口报关单以及长期未结关报关单,第一时间排除“卡点”“堵点”,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加快通关速度。

19.优化企业协调员工作机制。将服务对象由高级认证企业扩大至除失信企业外所有的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动收集企业的问题与诉求,提升协调解决与反馈实效,有效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0.优化完善“问题清零”机制。及时呼应地方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经营诉求,统筹做好问题的收集梳理、协调推动和解决反馈工作,采取建账销号、闭环跟进等措施,通堵点、解痛点、 攻难点。

21.加大重点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加大对辖区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培育一批管理规范且合规经营的行业标杆企业,强化落实企业差别化管理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22.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进出口环节对相关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货物进行重点保护,并依托《福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形成“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创新维权和核心竞争能力,为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支持。

23.加大民生用邮保障力度。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加快办理进境邮件(除禁限类进境物品外)通关手续,充分保障民众用邮,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24.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辖区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重点企业清单和数据库,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三下乡”活动,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预警,指导企业稳妥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实现转型升级。

25.提升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水平。跟踪监测外贸主要动态和重要商品规模及流向变化情况,积极开展本地进出口情况数据分析和企业调研,加强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源性产品等重点商品监测分析,为外贸保稳提质提供决策辅助和数据支持。积极推介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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