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管控,推动鼓楼区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2022年6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23年1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各地可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先行先试。2025年1月,鼓楼生态环境局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的函》文件精神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编制相应的划定方案。
二、
《划定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通过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精准管控安静需求区域,从而改善“达标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最终实现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与宜居水平的显著提升。
三、
本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划分依据、划分原则、划分结果、划分说明、管理规定、附件等部分: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福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鼓楼区辖区范围,四至范围为:北以外福铁路、东以晋安河与晋安区为界;南以琼河、东西河、斗池路、上浦路为界,与台江区相邻;西南沿闽江支流白龙江与仓山区隔江相望;西北以大腹山为界,与闽侯县毗连。总面积35.7平方千米。
(二)划分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福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
(三)划分原则,明确方案以现状优先、边界清晰、便于管理、适时调整为划分原则。
(四)划分结果,确定鼓楼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结果,方案共划分29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定面积25.32平方千米。
(五)划分说明,针对断头交通干线划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部分地块地类数据与现状情况不一致等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划分理由做进一步说明。
(六)管理规定,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行,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执行。
四、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现状划定,后续将根据中心城区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1.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七、政策咨询方式
福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0591-876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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