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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
关于继续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的解读
日期:2022-04-26 10:48
来源: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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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指出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总体还比较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大事,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必须抓紧抓实。自2016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农村住房保险项目,防范和化解农村经济社会风险,建立健全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政策依据
我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1号),自2016年7月开始采取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原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特制定该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强化自然灾害救灾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切实做好2022年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工作。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防灾能力,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原则,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为基础,逐步完善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利益。
(二)保费分担和理赔
我县农户自愿投保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参保农户保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2.5万元。普通农户每年每户自缴保费3元,剩余每户9元保费由省、县级财政进行补贴;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每户12元保费由省、县级财政进行全额补贴
保险对象包含:1.普通农户个人缴费投保的农房,但必须与其享有基础保险的农房为同一承保体;2.个人免缴保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房。保险责任包含:1.台风,洪涝、泥石流,火灾,雷击,雨、雪、冰雹、低温冷冻,爆炸,龙卷风、暴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具体见保险协议)
当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倒损的,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拨打95518报案),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查勘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农户并入户现场查勘,查勘人员如实填写《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定损确认单》确定损失并由农户签字确认。在受损农户资料及信息收集齐全并核对无误后,保险赔款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打入受灾户账户。
(三)2022年度农村住房保险具体操作、时间安排
为方便保费缴交,本次保费缴交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到2022年2月28日止,保费(3元/每户/年)缴交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农户参保手续。低保户、特困人员(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动参保,不另行办理参保手续。各乡镇、村居充分了解政策性保险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符合保险对象的2022年登记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普通农户投保清单,由各乡镇汇总后交人保财险连江分公司复核,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对清单进行复核反馈各乡镇,各乡镇村居确认无误将最终农户投保清单盖章上报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各行政村根据最终确认清单将农户自缴保费转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账户。收到保费后,人保财险连江支公司须及时出具协议及发票,并送达各乡镇。
五、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保险不负责理赔:1.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2.发生灾害后临时分户而新增的农村住户的住房;3.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与居住农房物理分离的厕所(卫生间)、正在建造的农房,以及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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