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 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22 09:37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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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6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 (修订)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度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 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 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加强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和结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2. 制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梅政办〔2021〕69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19〕125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闽清县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调整事项的通知》(梅政办〔2020〕98号)等。

二、 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闽清县财政局

2.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对象:闽清县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司法局、审计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投公司、交建公司、白金公司。

征求意见方式:发函、县政府专题会议

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审计局提出对预算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合同进行约定、结算送审资料需包括预算评审资料,对审计局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城投公司提出甩项金额在中标价3%以内的,由项目单位审批,甩项金额超过中标价3%的,需报县政府审批,对城投公司提出的意见予以采纳。教育局和乡镇提出项目变更管理各项金额控制太低,操作性难度大,该意见鉴于此前梅政办〔2021〕69号已发布,不能采纳。

3. 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此次修改是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梅政办〔2021〕69号)文件精神,对《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19〕125号)进行修订,咨询过法律顾问及各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

4. 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三、 主要内容

1. 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对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建设预算、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行为。

2. 闽清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融资项目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工作,协助财政部门跟踪监察和检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 为加强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和结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4.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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