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04 11:12 来源: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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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428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近年来,我县通过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种养结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畜禽非规模养殖的管理粗放、粪污处理设施不足、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偏低,仍是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之一。为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3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为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2022年3月23日由王致镜副县长主持县政府专题会议,征求县政府办、闽清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工信局、卫健局、交通局、统计局、住建局、司法局意见,并于会后进行修改

3.2022年1月初提供修改文稿给本单位法律顾问,并于2022年1月15日出具合法性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4.2022年4月2日闽清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会签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个部分,共18点。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要求要遵守坚持绿色发展、实行分类管理、合力推进治理”等三项原则。

3.工作目标。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登记备案制度,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水平

(二)治理对象与畜禽养殖场分类

1.治理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包括规模养殖小区已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验收除外)、畜禽非规模养殖场(户)。

2.畜禽养殖场分类。分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畜禽非规模养殖场(户)、畜禽散养户等三

(三)治理要求

1.基本要求。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畜禽非规模养殖场(户)、畜禽散养户等三类畜禽养殖场分类,针对性制定符合县情的治理要求

2.分类治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督促养殖业主按照完善整改类、退出类两个类别开展整治工作。推行无水面养殖水禽模式,生猪养殖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

3.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重点推广应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模式。

4.落实畜禽养殖主体污染防治责任。要求畜禽养殖主体配套相应设备,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1.摸底阶段。2022年5前,各乡镇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彻底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分类造册。

2.审核阶段。2022年6月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畜整办,确定拟保留、拟关闭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名单。

3.整改阶段。2023年3月前,拟保留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与升级改造。拟关闭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予以限期清理、关闭拆除。

4.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前,对拟保留、拟关闭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整改升级、关闭拆除等落实情况逐场实地查看验收销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2.加强政策引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统筹安排种养发展空间,鼓励发展现代畜牧业。

3.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户)的违法排污行为。对未能完成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采取强制措施清理关闭、退养。

4.加强督查考核。将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非规模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

5.加强长效管理。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养殖场开展定期水质监测。推进以沼气工程或液体粪污贮存发酵为纽带的沼液深施、智能化施用示范和推广。开展畜禽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与污染防治宣传。协同开展资源化利用过程监管与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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