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01 11:21 来源: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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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44号)等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鼓励春节期间企业外地员工留航过年,支持企业连续生产、留工稳岗,促进长乐区工业经济稳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研究出台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市场、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鼓励员工留航过年、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拓宽企业用工渠道、继续加大引工奖励、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等十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2022年12月份工业企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3%及以上或环比11月现价增长5%及以上(含累计产值修正调整量)的企业予以奖励,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予以50%的配套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以奖励。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已开展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在享受省、市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政策的基础上,我区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创新管理推动降本增效,促进企业效益提升,实现更加精细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率。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联网报送平台填报的成本费用调查表中计算的增加值率数据为依据,2022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且增加值率达到24%(含)以上、增加值率达到22%(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2022年产值1亿元(含)-5亿元之间,且增加值率达到25%(含)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拓展市场,为企业拓展市场牵线搭桥。

  1.支持企业赴省外抱团参展,对列入2023年福州市抱团参展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参展任务的企业。抱团参展企业在享受市级补助基础上,区级予以50%配套奖励,区级与市级奖励合计不超出该展会实际收取展位费用,每家企业区级全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享受市级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项目享受市级政策,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2.鼓励长乐区的相关行业协会或企业在长乐域内酒店(或滨海会展中心)举办“手拉手”对接会、产品发布会、行业交流会等活动,经事前审批同意的,且福州市域外参会企业达50家(含)以上的活动,对酒店场地租赁费予以补助,根据实际产生的场地租用费予以一次性50%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省外、境外参会人员住宿予以资助,每人每天100元。

  3.吸引更多国家级、省级的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行业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在长乐举办。国家级的活动,参会人数达150人及以上且在长乐区内酒店住宿间夜数达100间夜及以上的,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级的活动,参会人数达150人及以上且在长乐区内酒店住宿间夜数达50间夜及以上的,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补助5万元。

  4.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参加省、市牵头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拜访客户等活动,争取享受省、市相关政策。

  (五)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对长乐区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企业留航过年的外地职工(非福州籍)人数在50人(含)以上(职工2023年第一季度连续参加失业保险)的,且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上限为15万元。

  (六)鼓励员工留航过年。支持企业采取发放留岗补贴、实行错峰调休、轮岗上班等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前提下,鼓励员工稳在岗位、留航过年。春节当月(2023年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非福州籍、职工2023年第一季度连续参加养老或失业保险)家属来航过年的,给予每人(员工)不超过1000元的交通补助。

  (七)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支持企业两节期间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八)拓宽企业用工渠道。2023年春节期间(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至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继续加大引工奖励。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在春节间为我区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的,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

  (十)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关爱活动,对坚守岗位、外来务工留航过年职工进行慰问送温暖活动。鼓励行业协会针对会员单位留航过年的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

  以上十条措施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1年,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解释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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