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手”到“握手”,台江法院用心调解学生校内受伤纠纷

日期:2023-12-29 21:16 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量: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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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台江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柔性司法理念,巧用调解妥善化解纠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台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间,学生小梦上体育课时,在与同学进行“推手”活动中意外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梦由其家属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与校方多次协商未果,小梦的父母诉至法院,主张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双方对损害结果的责任归属各执一词。小梦的父母认为孩子是在学校上课时受伤,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学校则主张经常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根据课程标准及指导意见设计,具有科学性。同时,校方提出教育主管部门曾购买了校方责任险,本次事故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请求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经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制度后,依法追加了某保险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法院在沟通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为减少诉累,彻底化解矛盾,经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经办法官从法、理、情方面入手,结合小梦受伤的事故详情、学校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目标以及校方责任险的功能,准确抓住焦点问题,耐心为当事人释法说理,纾解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保险公司向小梦一次性支付5万余元赔偿款。至此,这场长达一年多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工作下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随着教学活动的丰富多元化,许多较难判别和预防的风险也应运而生,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既减轻学校办学负担,也有利于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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