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指南来了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的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要求,2025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开启。
01申报范围
罗源县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02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9月12日
03
申报途径
1.电脑网页端: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地址:https://mtyx.gtgsh.com。
2.手机移动端:
通过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https://mtyx.gtgsh.com,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
04申报条件
1.基础标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2.推荐标准:
成立2年(含)以上,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以自然人身份或单位、企业形式为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记录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特指细项,如满足第1点一是的条件即可推荐为“知名”个体工商户)(“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01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
02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03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0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的;
05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特色”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0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
02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0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0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05获评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餐饮名店的;
0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01在本地长期诚信经营超过30年的;
02拥有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03经营者获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区级及以上技能荣誉、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04经营者拥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0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0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新兴”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0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02拥有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相关专利权、商标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03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04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友情提示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05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三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县市场监管局审批窗口咨询电话:0591-26859253; 0591-26862811;0591-2685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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