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高院向全省法院推广建立“执破直通”机制,旨在打通执行与破产之间的程序壁垒,助力“生病”企业重获新生、“僵尸”企业有序退市、清结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
在此背景下,仓山法院积极改革执转破工作模式,突破性地在执行局设立“执破直通”合议庭,以“执破一体”为切入口,探索“执破直通”仓山经验。
仓山法院着力打造具有仓山特色的“执破直通”合议庭。由院长、执行局长担任审判长,全面指导与监督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调任具有丰富破产经验的法官至执行局作为合议庭成员,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配备执行局法官助理兼任联络员,做好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案件协助、执行案件销案工作。
仓山法院以“执破直通”合议庭为载体,将执行办案、移送衔接、破产审理全流程归集于执行局.
在移送破产前,执行法官与执破直通合议庭共同审查案件是否具备破产条件,将预审查受理破产案件工作的端口前移,有效提高执转破案件受理成功率;在破产受理后,保证前期财产执行行为在破产程序中互联互认,防止执破脱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三简”机制,即简化执行案件卷宗调阅、移交,简化财产查询、控制、处置,简化处置财产评估、审计、拍卖,来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
“执破直通”合议庭设立以来,仓山法院依法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11件,涉及执行案件275件,受理破产案件8件,审结破产案件6件,清理长期执行不能的执行案件26件,债权人受偿金额300余万元。
今后,仓山法院将进一步优化“执破直通”合议庭工作机制,深化破产审判工作数字网络应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助力困难企业重生、促进执行积案化解,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助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速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