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50万!闽清县“算力券”开始申报了!

2026年第二季度
闽清县人工智能“算力券”补助申报
7月1日至7月15日(法定工作日)
开始申报啦!
用AI算力的企业注意了!
你花出去的算力费
政府补一半
单家企业一年最高拿50万元!
补助申报指南(试行)往下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县组织实施算力应用项目的各行业领域企业。

(一)申请算力券补助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依法被限制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形;
3.已实际开展人工智能相关业务并发生真实、合规的算力服务客观支出;
4.对本次申请补助的算力支出,能提供清晰的预期成果与收益说明;
5.按要求提交客观、完整、详细的申报材料,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并自愿接受监督检查。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无实际经营场所或人员支撑的“空壳企业”;
2.算力使用与主营业务明显不相关的;
3.以获取财政补助为主要目的开展业务的;
4.其他不符合支持的情形。
(三)申报要求
企业年度申报的算力服务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不含税)。算力服务支出指在补助申报期内,企业根据所选算力消费类型,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支付凭证核定的算力服务不含税费用总额,包括预充值、预购部分。

(一)申报频次:按季度申报。
(二)首期申报时间:2026年第一、二季度发生的算力支出,申报期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三)后续申报时间:每个季度首月集中受理上一季度实际发生的算力服务支出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该月第二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注: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季度申报通知为准。

(一)补助比例与额度核定
对企业申报期内实际支付的、符合《细则》规定的算力服务不含税金额,按照50%的比例核定补助额度。预充值、预购等尚未实际消耗的算力费用纳入支付基数计算补助额度。
(二)补助限额
除另有政策规定的以外,单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当年度全县算力券补助资金总额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超过预算规模的,可另行研究资金方案。
(三)资金拨付方式
补助资金实行按季度分期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额度核定与公示:申报期结束后,经审核确定每家企业的补助额度,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按季度分期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自当季起按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金额根据企业上季度实际算力消耗量占该批补助额度对应计划消耗总量的比例核定,每次拨付后相应扣减该企业剩余补助额度。
拨付条件:企业须在每季度拨付前提交上季度算力实际消耗凭证及运营情况说明,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当季度款项。当季度无实际消耗或企业停止正常经营的,暂停拨付。
额度终结:企业补助额度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申请下一期补助。

(一)普通申报方式
企业可通过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或“新闽清”微信公众号链接或政府网站获取申报材料电子档,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提交至闽清县人工智能发展中心(闽清县溪滨路1 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材料电子档同步提交。
(二)“免申即享”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享受“免申即享”,无需逐项申报:
1. 已获得省、市“算力券”政策补助的,按所获省、市补助资金直接核定补助额度;
2. 企业使用的算力服务平台为闽清县合作平台,可由算力服务平台直接提供算力服务相关数据的;
对于“免申即享”企业,由相关部门直接调取企业信息确认后,核定补助额度并按季度分期拨付。

企业申报算力券补助,应根据所选算力消费类型,在通用材料基础上,一并提交对应类型的细化计费凭证和支付凭证。
注:以下材料中,标注“(仅首次申报)”的,同一企业在后续季度申报时,相应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
(一)通用基础材料
1.算力券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须明确勾选消费类型并填写实际支付金额);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首次申报);
3.算力服务合同(须含计费方式、单价、服务周期)、发票及与发票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或协议中应能清晰识别算力服务的具体形式和计费逻辑;
4.算力服务供应商资质或备案证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生成式人工智能或深度合成服务备案/国家和省市认定的算力中心或公共算力服务平台证明)(仅首次申报,变更供应商时须重新提交);
5.算力服务支付证明:根据勾选的消费类型,分类提交所对应的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实际支付的材料(详见下文第(二)条);
6.提供算力应用的预期成果、预计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说明(可参照附件2第三部分填写);
7.截至申报期的纳税申报表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8.企业信用记录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仅首次申报);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分消费类型的支付及消耗量证明要求
企业在申请表中勾选对应消费类型后,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以核定实际支付金额。后续按季度申请拨付时,再提交对应期间的实际消耗量证明。
类型一:租用算力服务器(包年/包月/按时长)
(1)定义:直接租用物理GPU/NPU服务器或云实例,按固定周期或实际使用时长计费,以申报期内实际支付的服务费为基数申报。
(2)需提交材料:
——平台出具的服务器租用订单详情(含GPU/NPU型号、数量、单价、租用起止时间、所部署模型名称等);
——对应支付凭证、发票。
(3)后续按季度拨付时需提交:服务器运行状态的平台监控记录或资源用量报表、运营情况说明。
类型二:购买Token/调用次数包
(1)定义:预购或按量购买模型调用的Token包或调用次数,以申报期内购买的总包金额为基数申报。
(2)需提交材料:
——Token/次数包购买记录(包含购买总量、单价、金额);
——对应支付凭证、发票。
(3)后续按季度拨付时需提交:Token/调用次数消耗明细表(含调用日期、模型名称、消耗量)及平台后台截图、运营情况说明。
类型三:模型服务订阅制/会员制
(1)定义:按月或按年订阅模型服务或成为会员,在订阅/会员有效期内享有一定量的算力使用权益,以申报期内支付的订阅/会员费用为基数申报。
(2)需提交材料:
——订阅/会员服务合同及支付凭证,明确约定权益内容与价值。
(3)后续按季度拨付时需提交:权益使用情况的平台记录(已用机时、已用Token等)、运营情况说明。
类型四:按量后付费(先使用后结算)
(1)定义:无需预充值,按实际使用的算力资源量按月度或季度结算。按结算账单中的实际消费金额核定支付基数。
(2)需提交材料:
——申报期内各结算周期的服务账单(列明计费项目、单价、用量、费用);
——账单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
(3)后续按季度拨付时需提交:当期账单及消耗记录、运营情况说明。
类型五:其他混合/创新计费模式
(1)定义:包含多种计费项混合计费或创新模式计费。
(2)需提交材料:
——对于计费模式的说明;
——合同、支付凭证及能够证明费用真实性的过程记录(如平台流水、日志等)。
(3)后续按季度拨付时需提交:对应消耗记录及运营情况说明。

本指南实行部门联审机制,由闽清县人工智能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及一致性进行全面审核。
(一)材料受理与形式审查。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材料缺失或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二)部门联审与技术审计。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计,重点核查:
(1)消费类型与提交材料的匹配度,计费方式的合理性;
(2)算力实际支付金额核定的准确性;
(3)算力消耗与业务场景的匹配性(API调用、Token消耗、GPU时长等是否对应实际业务);
(4)合同、发票、支付凭证之间的“三流合一”情况;
(5)算力单价的合理性。
(三)补助额度核定与公示。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每家企业的补助额度,拟补助企业名单及额度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自当季起实行按季度分期拨付。企业须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算力实际消耗凭证及运营情况说明(附件4),经审核确认后拨付当季度款项。补助额度全部支付完毕后,企业方可申请下一期补助。
(五)现场核查(必要时)。通过社保、用电、银行流水等交叉核验,或到现场核验业务真实性。

(一)申报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须积极配合绩效评价与核查,如实提供数据。
(二)补助资金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使用。
(三)企业应处于实质性正常经营状态。对经评估已停止经营或无法提供有效算力应用成果的,暂停拨付补助资金或终止支持。
(四)对弄虚作假、通过虚假交易、重复开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资格并追回资金,纳入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五)本指南由闽清县人工智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细则》执行。
闽清县人工智能发展中心
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
电话:0591-22338657
扫下方二维码,获取算力券补助申请表、算力使用说明、真实性承诺书、消耗付款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要求等5份申报模板。

转发给身边做AI的老板
别错过这波补贴!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