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的公示
时间:2024-02-29 15:24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4〕81号)文件精神,现有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申报材料公式如下:

  一、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情况 

  (一)2017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 958号)文件要求:DN7007MBEV 7台,申请补助资金30.8万元。2017年度合计申报7台,申请补助金额30.8万元。 

  (二)2018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 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8] 18号)文件要求:DN7007MBEV 615台,申请补助资金1894.2万元,DN7007HBEVS3 305台,申请补助资金1660.725万元, DN7007MBEVS3  8台,申请补助资金43.56万元。2018年度合计申报928台,申请补助金额3598.485万元。 

  (三)2019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要求: DN7007HBEVS3 1398台,申请补助资金5289.831万元。2019年度合计申报1398台,申请补助金额5289.831万元。 

  (四)2020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文件要求: DN7007HBEVS3 190台,申请补助资金264.414万元, DN7007MBEVS3  2台,申请补助资金2.04万元。2020年合计申报192台,申请补助金额266.454万元。 

  (五)2021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文件要求:DN7007GBEV4  27台,申请补助资金45.36万元,DN7007HBEVS3 527台,申请补助资金607.815万元, DN7007MBEVS3  22台,申请补助资金25.74万元。2021年度合计申报576台,申请补助金额678.915万元。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共计申报3101台,均符合第二类车辆申报要求,申请补助资金9864.485万元。此外,仍有清算需求的2016-2021年度推广车辆因里程未达标及未接入国家平台等原因,此次未能纳入申报的共有48台需上报备案。 

  二、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申报情况 

  (一)2017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开展 2018 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 号)要求:FZ6801UFBEV 共 7 台,申请补助资金 140万元。  

  (二)2019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要求,FZ6108UFBEV05 共 23 台,申请补助资金 300.56 万元。  

  (三)2021年度推广车辆,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要求:FZ5030XXYBEV01 共 73 台,申请补助资金 96.2578 万元。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此次共计申报103台,均符合第二类车辆申报要求,申请补助资金536.8178万元。 

  如有异议,请于3月6日前向市工信局反馈。  

  装备处    联系电话:0591-83321894  

  附件:1.东南汽车2017-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清单 

      2.东南汽车2016-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报备明细表 

      3.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17、2019、2021年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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