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18-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8-01-25
- 标 题: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经信投资〔2018〕10号
- 发布日期: 2018-01-2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台商投资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7〕350号),现将2017年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取得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
4.项目投资有纳入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5.项目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
6.项目完工投产后,较2016年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企业对财政贡献以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税收额计算)。
7.完工项目应生产出相应产品并销售。
二、申报材料
1.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打印在一张A3纸上,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2.项目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月12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3.市经信委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第三方机构从省财政厅优选库中以招投标方式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由其牵头根据需要,邀请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行业专家等,以现场核查、拍照留存、完工评价会等方式,评价企业技改项目的真实情况、完工投产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4.企业在《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实施细则》有效期内,仅允许一个完工投产项目提出奖励申请,且仅有一个对应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年度基数。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陈平微,83258355;
市财政局:宋蔚珉,87116766。
附件:1.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申请表
2.技改项目完工投产评价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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