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3000-2022-0004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2-08-03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对接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运行〔2022〕101号
- 发布日期:2022-08-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局相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运行〔2022〕315号)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企业入驻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运行〔2022〕378号)要求,我省拟建设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对接平台)。为做好对接平台对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对接方案如下:
一、成立对接平台工作专班
市工信局成立对接平台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与省工信厅沟通协调以及对接平台推广应用等工作。工作专班成立以陈志毅局长为组长,林凤蕃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运行处、投资处、技术处、企业处、电子信息处、软件服务处、消费品处、装备处、工艺处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由运行处牵头,具体负责与省工信厅沟通协调以及对接平台推广应用等工作;数据推进组由运行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负责引导企业入驻平台,对接外部渠道,落实各项平台推广举措。
二、建立平台对接机制
按照省工信厅《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处室(县(市)区工信部门)配合省工信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本处室(本地区)管理的专项认定企业或行业规上企业的联系、引入、信息审核以及问题协调等工作。在平台上线初期,根据省工信厅指导要求,各有关处室(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本处室(地区)管理行业企业的信息收集与审核发布,确保企业与工业品数据汇聚的高质量高效率。在平台稳定运行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信息审核机制,由企业自主注册平台,发布企业及产品信息,并上传承诺书以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性;由相关处室(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配合省工信厅开展审核入驻工作,确保信息的合规性与有效性。运行处在省工信厅指导下加强日常工作跟踪与督促提醒,强化工作通报和问题协调,各处室加强经验交流,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局内相关处室负责的(行业)企业分工如下:
运行处:市级工业龙头企业
投资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现有和培育)
企业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装备处:首台套企业、电动工程机械企业、其它规上机械装备行业企业
技术处:单项冠军企业、战略性新兴行业企业、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
软件服务处:软件行业企业
电子信息处、消费品处、工艺处:其他规上行业企业
三、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见附件3),倒排时序,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企业对接联系,及时把平台入驻要求准确传递给企业,指导企业认真填好入驻申请表(见附件4),确保在8月底辖内5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入驻,12月底前完成80%规上工业企业入驻。同时,根据省工信厅工作部署,我市长乐区开展对接平台试点,长乐区要在8月底前完成引导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100%入驻平台展示和对接。
四、开展活动宣传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搭建对接平台对推动工业产品宣传推广销售、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及早准备,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手拉手”供需对接等活动,配合省厅推进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
五、强化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各地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入驻对接平台,指导企业通过供需平台发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产品原料、技术服务等需求,常态化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平台作用,有效服务企业发展。从8月份起,我局将持续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每周四前报送工作情况和收集情况(附件5、6),我局将每周对各县(市)区及试点长乐区企业平台入驻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魏秀宇,联系电话:83213057、15060055660。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运行〔2022〕315号)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抓好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企业入驻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运行〔2022〕378号)
3.2022年福州市规上企业入驻平台目标
4.供需对接平台入驻申请表(企业填写)
5.企业信息汇总表(工信填写)
6.企业主营产品信息汇总表(工信填写)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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