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6-000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6-04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揭榜挂帅”市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揭榜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6〕18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揭榜挂帅”市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榕人社培〔2026〕12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6年福州市“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精神,现就公开征集揭榜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福州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依法设立的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意愿、有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普通高校,以及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统称“揭榜单位”。
二、征集条件
1.资质合法,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具有与张榜公布的市级“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附件1)相符合的培训资质。
3.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4.自觉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
三、征集流程
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各地审核确认后统一填报汇总表(附件2)后向市人社局推荐。市人社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揭榜单位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经研究审定后按规定进行公布。
四、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设施设备、师资队伍、上一年补贴性培训情况等)。
2.《福州市“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个项目一份表。
3.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审批开设的专业证明资料,信用报告。
4.培训场所协议或产权证书,设施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五、组织实施
“揭榜挂帅”中榜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榜项目及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 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申报的揭榜单位的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培训人数等认真审核,确保推荐的揭榜单位符合要求。
(二)各级人社部门将对揭榜单位培训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违反规定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纳入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应于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版同步发邮箱fzrsjzjc01@163.com。
联系方式:职业能力建设处 0591-87305799,83531195
附件:1.2026年福州市“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2.福州市“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汇总表
3.福州市“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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