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台江区夕阳红公寓和老人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榕发改价格〔2026〕46号
台江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台江区夕阳红公寓、台江区老人公寓延续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7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州市台江区夕阳红公寓和老人公寓床位费(含杂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予以明确(详见附件)。
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收费标准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台江区福利院夕阳红公寓和老人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榕发改价格〔2020〕30号)执行。
福州市台江区夕阳红公寓和老人公寓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发改、民政、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福州市台江区夕阳红公寓和老人公寓床位费(含杂支费)收费标准
2.福州市台江区夕阳红公寓和老人公寓护理费收费标准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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