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2〕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安办[2021]65号)部署,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维护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于12月起每月22日报送当月本地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推进情况小结;2022年3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江凡,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07271,邮箱:zacscl@126.com)。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7日
福州市建设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晋江“11·26”鞋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化福州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强化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部署,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我市建设系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围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和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聚焦建设系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根治隐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工地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仓库、活动板房、工地临时用房等重点部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建筑材料、活动板房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符合标准;严禁明火取暖、随意拉设电线等行为。
2、电焊等明火作业落实动火审批和防火措施;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冬春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通道清理,制定并落实日常巡查机制,严禁占用、堵塞、封闭通道等违法行为。
4、工地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进一步加强各类电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5、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在项目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6、企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向工地作业人员普及冬季防火、用火用电、火场逃生疏散知识;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
(二)燃气消防安全管理
1、燃气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整治,对燃气管道开展日常巡查,加强设施维护、监测预警。
2、加强对燃气重点环节和区域的巡查,完善周界报警和防冲撞设施,对储罐、调压器等重点部位实施封闭管理。
3、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加强液化气钢瓶去向和大规模反常增加用气量管理。
4、开展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抓好管道占压圈围等隐患点和事故易发节点的排查整治。
5、开展建筑燃气尤其是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三)总结验收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三)强化检查执法。
(四)强化督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