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在城镇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等区域建设智能信包箱的通知
榕邮管联〔2021〕5号
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建设)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领域市级与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77号)《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标准<智能信包箱技术规范>的通知》(闽邮管〔2020〕135号)、《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镇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推广建设智能信包箱的通知》(闽邮管联〔2019〕1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和当前瓶颈问题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榕政办〔2018〕14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智能投递设施建设,现就建设智能信包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智能信包箱是传统信报箱的智能升级版,在传统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邮政包裹、快件投递等功能,使寄递活动更加便利化、智慧化,已成为城镇住宅小区重要的基础公共设施。福建省地方标准《智能信包箱技术规范》(DB35/T 1939—2020)和《智能信包箱》(GB/T24295-2021)国家标准已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替代了原《住宅信报箱》国家标准。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信报(信包)箱生产厂家等要切实提高对新标准重要性的认识,系统学习掌握新标准内容,全面贯彻落实新标准各项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要求
1.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智能信包箱取代传统信报箱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设计、施工,与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智能信包箱按独栋(幢)楼宇分别设置,做到一栋(幢)设置一组,每组总格口数不少于该栋(幢)总户数。有关单位选取的智能信包箱运营(建设)企业应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监制证证书。
2.为便于建设单位执行操作,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了解,智能信包箱格口设置比例如下:小格口占比不低于40%,中格口占比不低于30%,大格口占比不低于10%,余下的20%格口比例可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予以分配,后续有相关明确规定的依规定执行。箱体技术规范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应提前与智能信包箱运营(建设)企业就建设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做好科学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
3.智能信包箱的设置要按照满足交通方便、运输邮件快件易于进出、居民易于取件等要求,应优先将智能信包箱投递口设置在独立楼宇门禁外,并在预定位置预埋好接电口和网络接口。要避免选择在影响住房采光、通风、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疏散及低洼、潮湿、光线昏暗等地段设置。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楼宇出入口(架空层)、楼间空地等区域采取集群式或分散式的建设方式。智能信报箱不能代替快递服务用房,两者配合形成“人工+智能”模式,满足投递多样化需求。
4.已建成信报箱或未设置信报箱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鼓励产权人或管理者升级改造传统信报箱为智能信包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信包箱建设,由邮政企业或者第三方平台企业进行代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给予充分便利,与代建企业充分合作,共同为用户接收信件、报刊、包裹、快件以及做好箱体维护提供便利。
(二)抓好验收
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信包箱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规划设计、督促建设、引导支持、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运维管理
探索智能信包箱长效运营机制,鼓励产权人或管理者委托智能信包箱生产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企业参与管理、维护、更换等工作。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信件、普包(5KG以下)、报刊等邮政普遍服务的,不得收取费用;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快件揽收、投递等快递服务的,依法可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超出保管期需收费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业务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合力推进,落实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标准设置智能信包箱。要加强对智能信包箱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智能用邮需求。
(二)落实标准,规范准入。各信包箱运营(建设)企业要认真学习智能信包箱标准及我省监制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解智能信包箱生产技术规范和监制要求及流程,实现源头生产对标。要充分考虑邮政快递企业使用需求和用户体验,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建设智能信包箱,积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做好对接。
(三)加大宣导,营造氛围。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智能信包箱申请生产监制或认证,明确智能信包箱建设规范标准及要求。要引导邮政、快递等相关企业合理使用智能信包箱,发挥智能寄递终端便民利企功能。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也要在各自主管领域开展宣导,推动智能信包箱建设落地实施。
上述事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原《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住宅小区推广建设智能信包箱的通知》(榕邮管联〔2017〕3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