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1年,福州市获评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工信部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福州市法治环境评价排名全国第2位。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系统推进法治建设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1年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林宝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审议出台《法治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福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法治建设相关重要文件。市委副书记、市长吴贤德多次研究涉及立法、执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主持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畅通府院沟通渠道。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严格履行政府职责
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45家市直部门梳理发布新版权责事项11572项。二是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办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10.6万余件。全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至全国重点城市第8位。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展疫情防控执法监督检查。出台《福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首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共完成26009个对象调查。制定40个行业领域安全检查清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夯实政府治理制度基础
一是不断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量。制定完成政府规章2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7项。二是全面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72件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2部政府规章。审查210件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外商投资法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废止2部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26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有效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规范决策程序。2021年市政府研究确定《福州市新一轮古厝保护提升方案》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项目。二是深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市市县乡三级政府共聘请330名政府法律顾问、市直部门共聘请165名法律顾问、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共聘请450名法律顾问。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推动“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二是持续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580个行政执法主体和1万多名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制定抽查事项263项,建立139类检查对象名录库和85类专业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着力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出台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适用规则。在全省率先试运行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项目“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着力保障公平正义
一是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案件22309件,调解成功率达99.9%;排查矛盾纠纷25357次,预防纠纷14131件。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抓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层级监督功能、多元化解矛盾争议三项工作重点。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085件,受理983件。三是有效促进行政诉讼争议实质性化解。承办行政应诉案件3050件。全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91.52%。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持续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决定169件。执法监督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3100多卷。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完成审计(调查)项目188个。对九大专项行动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督查成果全部纳入绩效考评。
(八)加强保障和宣传,有序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一是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工清单(2021年版)》。二是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福州市数字政府发展指数位列省会城市第四,数据开放指数位列地级市第一。三是启动运行“福州法务区”。提供涉法服务事项145项,入驻各类法务企业机构348家。四是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开展宣传活动1500多场次,3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正式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不平衡的现象,个别地区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不够全面深入。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关还不够严格。四是执法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法治宣传方式的创新力有待加强,普法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推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规范执行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全面提高行政立法工作质效
健全地方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探索运用科技手段辅助立法决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探索从高层次法学人才、专家、律师中选拔立法咨询专家。扩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三)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起草制定、报送登记、依法审查、核查通报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专业力量,深化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力度。
(四)大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要求,适时研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辅助决策的专业化水平与服务效能,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模式。
(五)深入推动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
进一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动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重点围绕提升监管核查质量效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举措落细落实。
(六)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裁量权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探索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机制建设。
(七)持续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全面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流程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专题研讨机制,组织多元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