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我市城区现行水价标准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3〕45号
日期:2023-10-23 17:40 来源:发改委 浏览量: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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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来水公司:

  你司《关于启动福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请示》(榕水司〔2023〕278号)收悉。《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6〕217号)核定的自来水价格标准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将重新核定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

  鉴于水价调整需要一定周期,程序较为复杂,为确保新旧水价平稳过渡,我市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延续执行至新一轮水价调整到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