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规程的公告
根据《“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规程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申请
二、购房补贴发放
市国有房产中心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的:
(1)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函告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限制上市交易、转让、赠予、互换、抵押(按揭除外)。
(2)与保障对象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并在协议生效次月发放第1年40%补贴。
(3)保障对象须在协议生效满1年、2年时的前一个月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交上年度在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履行服务承诺的保障对象,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补贴发放协议生效满1年后仍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发放第2年30%补贴;在补贴发放协议生效满2年后仍符合条件的,于次月发放第3年30%补贴。
三、其他事项
1.保障对象须分别在协议生效满1年、2年时的前一个月,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交上年度在榕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自协议生效满2年的次年起,保障对象须在每年6月份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交上年度在榕工作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保障对象若发生工作变动须及时主动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报备,并提交在职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转市人社局核定。
3.对未履行服务承诺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由市国有房产中心提请人才住房保障办公会议定,根据议定结果要求保障对象按服务年限(自购房网签当月起按月计算)的比例退回购房补贴。
4.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限售期自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按月累计计算,在榕服务满10年的由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解除限制。
6.《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规程的公告》以此份为准,原公告作废。
附件:
1.“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流程图
3.“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发放业务授权承诺书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