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第135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的公示
各外贸企业:
根据《关于设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福建省交易团地市交易分团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组设福州市分团,负责福州市参展企业一般性展位收回和调整安排工作。我局在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根据《第135届广交会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及管理规则》,以第134届我市辖区企业展位情况为基数,以2022年10月-2023年9月为出口额核查期,开展第135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调整安排有关工作。
我局经过资质审核、综合评定、局会议审议等环节,确定第135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原则上分配到自其它交易团借入展位的企业展位仅限本届使用,下届由借出交易团收回;仅本届使用展位为第134届广交会我市经大会判罚违规企业名下展位,分配到此类展位的企业展位下届由分团收回。
各参展企业需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根据《规定》,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将被取消从下届起连续10届在违规所属出口展区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取消法人代表及展位负责人连续10届进馆办证资格,并取消参展企业法人代表名下其他企业下届参展资格。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1月24日-1月30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将异议材料寄送我局。
联系单位:福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591-83212035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9层
附件:第135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福州市分团一般性展位拟分配方案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