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通知(榕建排水施排[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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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拟建的2023-07祖庙后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路东侧、群众路北侧,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西侧公共通道市政雨水预留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二、污水经化粪池
三、同意永久雨污水排入北侧规划路市政雨水系统(1个接口)及南侧祖庙后弄市政雨污水系统(各1个雨水、1个污水接口),待项目建成后开通使用。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