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物流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委托单位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9 08:31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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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详细、准确掌握福州市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为福州市规划、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科学合理推动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福州市2024年福州市物流业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委托单位,热忱欢迎相关单位参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福州市商务局

  二、委托项目

  2024年月份、季度、年度全市物流业景气指数情况,季度、年度全市物流运行情况。

  三、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物流业运行分析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市现代物流业运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行业规模、结构,及时监测分析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运行状况,我市拟开展2024年月份、季度、年度物流业景气指数及重点物流企业总体运行情况调查工作和季度、年度福州市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形成月份、各季度、年度物流业景气指数情况报告和各季度及年度福州市物流业运行情况报告。

  1.月份、季度全市物流业景气情况报告:2024年2月-2025年1月,每月15日前,通过中标单位自建的网上直报系统催报福州市150家样本物流企业完成上月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等四项经济指标以及业务总量、新订单、平均库存量、库存周转次数、资金周转率、设备利用率、物流服务价格、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从业人员、业务活动预期等12项景气指标的报送,并于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物流业景气指数及重点物流企业总体运行情况初稿。在每季度及年度结束后次月20日前完成季度及年度福州市物流业景气指数情况初稿。

  2.季度全市物流运行情况报告:2024年每季度次月15日前,通过中标单位自建的网上直报系统催报福州市150家样本物流企业、50家样本工业企业、50家样本批发零售企业完成“2024年各季度社会物流调查表(国统制〔2022〕67号)”的报送,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5天内完成季度福州市物流运行情况初稿(福州市物流业增加值、物流业业务收入、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等三项指标)。

  3.年度全市物流运行情况报告: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中标单位自建的网上直报系统催报福州市150家样本物流企业、50家样本工业企业、50家样本批发零售企业完成“2024年度社会物流调查表(国统制〔2022〕67号)”的报送,并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2024年度福州市物流运行情况初稿(福州市物流业增加值、物流业业务收入、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等五项指标)。

  四、项目服务时间

  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

  五、委托费用

  委托费用含调查费、税费等,不高于15.5万元人民币。

  六、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2.对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具有一定的了解,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的专项调查报告(包含物流业业务收入、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等指标)。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必须直接参与统计分析全过程,配备2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

  4.申请单位需已建有网上直报系统,且系统能够按月份对调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以及管理。

  七、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八、售后服务

  1.按月份、季度、年度分别向我局报送相关数据统计运行分析情况及合同履约进度。

  2.各项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所需支持事项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按时报送我局。

  九、验收要求

  福州市商务局有权对统计形式、统计内容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进行修改。项目单位根据修改、补充意见,修改、补充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经我局审核同意,为验收合格。

  十、提供材料

  1.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福州市物流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委托单位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应的专项调查报告(包含物流业业务收入、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等指标),报告需加盖公章。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机(无需委托的除外)。

  6.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2024年2月后)

  7.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后再加盖骑缝章,不得拆封,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商务局物流工作处,材料封面注明“物流统计分析”。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报送材料,请于寄件当日将快递面单截图发送市商务局物流工作处邮箱(wlc41008@163.com)。市商务局组织评标小组,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报价等进行评估,按照最低价中标法确定承接单位。

  十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李思忆  电话:83202245

  收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330室

  附件:福州市物流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委托单位申请书

  

 

福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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