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文物许﹝2024﹞002号 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洲建宁会馆二期第三稿)

榕文物许﹝2024﹞002号
日期:2024-04-09 15:55 来源:福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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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文物许﹝2024﹞002号

  申请单位申请人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后洲建宁会馆(二期)勘察设计方案(第三稿)

  法定代表人:吴晶晶

  申请人于2024年3月19日向本局提出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受理号:SP10350100********4352120993),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决定如下:

  一、同意《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后洲建宁会馆(二期)勘察设计方案(第三稿)》,准予许可。应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下。

  1.民国屋架图虽已修改举折做法,但檩标高错误,进一步修改屋架标高,完善屋架具体残损描述及残损量化。

  2.勘察报告应进一步描述挡土墙现状,明确挡土墙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整个排水体系进行梳理完善。

  3.设计文本图别混乱,勘测图中有设计,设计图中有勘测,进一步修改删除勘测图中的设计内容说明文字。

  4.继续深化完善门窗大样细部尺寸,并对残损进一步具体量化。

  5.地表新铺设的条石地面应以天井铺法为准,其标高至少低于建筑台基300以下;各层台地靠挡墙的位置根据地面水量可考虑增加部分暗沟;所有树木尽量移除,实在需要保留的都要进行修、剪枝。

  6.各建筑除木作以外,砖瓦作、石作等要配大样索引符,并与后面的大样作相匹配。

  7.四坡顶屋面的屋脊妥用单皮砖脊不妥,应是全部覆瓦的洋式做法;各建筑内墙粉刷后木制地脚线未制作;新补配的门太单一、草率,不符合民国式做法,并补齐彩玻、把手、门搭等五金件。

  8.A区正面新砌的景墙,名称应改为院墙,其下方的挡墙凸面应作必要的处理。

  9.图as11左侧叠落式女墙做法较怪,宜更改样式。

  10.新砌筑的清水砖墙,底部是一排60立砖,上面的砌法按三顺一丁、五顺一丁的传统做法。

  11.D区的八角亭修缮文字不足。

  三、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委托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竣工后要依法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四、业主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区文物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专此。

  

 

福州市文物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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