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榕文物综〔2024〕51号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人社局,高新区文旅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职改〔2020〕13 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参加文物博物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凡在截止时间之外取得的业绩、发表的论文(含“采稿通知”)均不予采用。
二、报送评审材料和装袋要求
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搜索本通知获取。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及格式,并按《职称评审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报送材料。各申报人按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并用标准档案袋按主材料、备用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分装3袋,每袋材料上对应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并提供电子版材料。
(一)主材料袋
1.简明表(3份,A3纸印制);
2.评审表(2份,A4纸双面印制,复印无效);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初评人员不提供);
4.聘用合同(聘书)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备案表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人事档案中更改学历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6.任现职以来主持、参与业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附目录,满足评审要求即可,前3项作为主要业绩用于评审);
7.获奖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只需要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只需要近5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视同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上述复印件材料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上述第1项材料用A3纸制作,其余材料用A4纸印制,除第2项评审表材料使用订书钉装订外,其余所有材料均不装订或胶装,按1—10项的顺序用长尾夹逐份夹紧成册后装入主材料袋。
(二)备用材料袋
1.专家评审意见表;
2.简明表;
3.个人业务自传(申报人文末签名);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书;
5.任现职以来主持、参与业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附目录,仅复印主要业绩,不超过3项)、获奖证书复印件;
6.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视同论文等代表作复印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上述材料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专家评审意见表不盖章),复印件项材料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可以先制作1册签名盖章材料,然后再复印该材料14份并分册装订)。备用材料每1至6项为一册,每册只需使用2枚订书钉在左侧装订一次,共15册。
(三)原件及其他材料
1.委托函原件(委托单位盖章);
2.备案表(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查询学信网备案表的提供)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聘用合同(聘书)原件;
6.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如有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7.获奖证书原件;
8.任现职以来(只需要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0.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视同论文等原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备案表上盖章,原件内容需要与主材料保持一致,部分原件材料现场审核后归还。
(四)电子版材料
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简明表”、张**+单位名称+代表作名称等。备案表、简明表、评审表、评审意见表、本人证件彩照以及与正式发表一致的“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张三+福州市博物馆+文博助理馆员),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各单位要成立评议小组,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比照各专业评审实施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议小组应组织民主评议,表决时到会人员须有应到人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且申报人获得到会人员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同意的,方可推荐。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不得申报。
县级(含)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局评审的,需提供县级人社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除市文物局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局评审的,需提供市直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单位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相应位置签注意见并盖章。所在单位实行评聘合一的,需同时提供空岗证明1份。
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单位对评委会组建部门负责,在评审工作中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单位审查不严的,有关部门将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经人社部门验证登记,不少于90学时/年。所有申报人均需提供聘用证明(合同或聘书),聘用证明应明确写明聘用单位、聘用岗位名称和聘用起止时间。转系列后晋升人员涉及连续计算任职时间,应分别提供在转系列前后不同岗位的聘用证明。
(三)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确定1篇(破格2篇)已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标题填入《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学术论文需包含封面、版权信息页、目录(本人页)、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刊物信息页等。发表在非法刊物(书籍)、套号刊物(书籍)、电子刊物或在查询页面及期刊上检索不到的论文不能作为业绩使用。申报人还需发送论文的电子版以备查核。
(四)申报材料收件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1010-3室
联系人:方园成
联系电话:0591-63001811;电子邮箱:fzwwj@163.com
附件: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福州市文物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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