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经福州市级财税部门确认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