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胞公租房租金调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第二批政策》,减轻台胞住房负担,现就台胞公租房租金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根据上述政策第七条“参照我市公租房政策,将台胞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场评估租金的70%调整为5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台胞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执行时间
三、调整标准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调整对象为历年来承租我中心台胞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届时将逐户签订(续签)相关协议,请台胞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2.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我中心(联系电话:22850387)。
特此公告。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