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市购销公司、粮食集团、批发市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福建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稻谷收购工作,现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5〕6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2025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8元、中晚籼稻129元,要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做好本地粮食收购工作,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二、各县(市)区特别是福清市、长乐区、闽清县、永泰县等主要产粮县,要认真落实好粮食产后服务工作,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优化工作举措。
三、各县(市)区应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收购企业的排查工作,加强粮食收购监管,防范“谷贱伤农”。
附件: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5〕65号)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