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执业许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准予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执业许可的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该分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所名称: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
二、执业证书编号:110005213501;
三、负责人姓名:刘艳东;
四、经营场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4层03室-1。
特此公告。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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